Wednesday, April 12, 2006

〈生活點滴3〉給我一星期的假


  一直都好想放假,工作的時候有年假,雖然天數不多,但是好歹是自由的。現在想出去走走,半天的時間還可以,但是超過一天,就開始想小朋友的問題,不好意思太麻煩別人,於是出去走走的想法,只能想想,不知何時才能成行。
  是不是政府也該立個全職媽媽勞動基準法呢?一年以上要強制休假七天,這七天不能帶小孩,必須出去旅行,由政府補助褓姆津貼。
  真希望二○○八年的總統候選人能提出這個政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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